人民日报海外版:金融如何扶持民企“走出去”?

2009-03-20 10:1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肖燕

    浙江省民营企业“走出去”热潮正在兴起。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发挥政策性贷款品种、专业技能和优惠利率等优势,积极推动浙江民营企业“走出去”。自2006年5月成立至今,该分行已对浙江省23个“走出去”项目发放贷款1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21个项目、贷款14.2亿元,占比分别为91%、95%。

    民营企业开始“走出去”

    浙江已核准在境外投资的机构达2980家,居全国第一,其中民营企业占比95%。但浙江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总体实力不强,以中小项目居多,境外开发大宗资源、承揽大型承包工程项目很少。

    浙江民营企业“走出去”从数量到水平近年来快速提升。企业投资数量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投资领域由点到面,从以设立贸易代表处为主,到目前开始涉及资源开发、生产加工、服务技术等领域;投资方式由单一到多元,从实物投资为主,转变为实物投资、现汇投资、参股、并购、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并存;国别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增强,超亿美元的大项目逐年增多。

    浙江每年都会涌现大量“走出去”新企业、新项目;商务部确定的两批共19家境外经贸合作区中,浙江企业中标4家,还有一些境外工业园区逐步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的建立,带动成批企业“走出去”,形成产业集群、企业集聚的现象。

    浙江民营企业根植于市场、反应灵敏,由于经营自负盈亏,投资自担风险,因此风险意识很强,对“走出去”投资损失底线掌控得很紧。大多数民企采取先周边后远行、先小额后追加、先试探后决策的“走出去”策略,步步为营,即便出现投资失误,也是在企业自身可承受的损失范围之内,一般不会影响到已有的生产经营。

    金融支持民企“出海”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国家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两年来,浙江分行因地制宜,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支持民营企业上。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该分行灵活运用各融资品种,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资源开发、设立研发中心、贸易中心、生产加工厂、境外经贸合作园,对外承包工程。

    据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行长陈筱敏介绍,目前,浙江民营企业“走出去”仍以中小项目为主。为此,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在抓好大项目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支持中小项目,一方面是为企业后续“走出去”提供前期支持,另一方面为探索支持中小项目融资的新路子积累经验。

    一是支持企业并购国际知名品牌和公司。该行贷款8400万美元支持雅戈尔公司收购全球衬衫大鳄——美国KELLWOOD公司的男装核心业务,包括polo等国际知名品牌加工和购销渠道;贷款1309万美元支持浙江三花控股公司收购英国兰柯公司(全球500强企业英维思公司子公司);贷款4600万元支持浙江森桥实业公司投资购买澳大利亚最大家具零售商股权50%,借助其网点渠道和管理模式进入国际市场。

    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在商务部批准浙江省的4家境外合作区中,该分行已向华立集团发放贷款5000万元,启动了泰国罗勇工业区一期建设,向其他3家出具了贷款意向书;贷款2100万美元支持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在柬埔寨投资办厂及纺织工业园建设;贷款670万美元支持浙江越美集团公司启动了尼日利亚纺织工业园区建设。

    三是支持企业境外开发资源和承包工程。该分行一期贷款2000万元支持台州华天工业有限公司在俄罗斯开采铅锌矿;贷款支持宁波华丰建设公司和浙江中达建设公司在泰国承包“仁爱屋”建设工程,支持宁波建工公司在美国关岛承包联排别墅建设工程。

    四是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销售中心。该分行贷款5000万元支持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收购美国Purple Cayman Limited公司85%股权,成为公司研发中心;分别贷款600多万美元支持浙江阮仕珍珠公司和浙江荣盛公司在香港设立销售中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陈筱敏认为,民营企业有着产权、机制等优势,“走出去”又是市场行为,建议加大力度予以积极支持。她建议加强产业、行业规划,以及国别指导,建立企业“走出去”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为广大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研究财政税收、金融外管、工商海关等配套支持的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优惠贷款项目,使民营企业享有平等的投资机会。

    陈筱敏建议取消或放宽对“走出去”的审批,建议对国家鼓励的对外投资项目、国别,取消民营企业“走出去”审批程序,通过定期发布指导性目录、备案制代替,对于禁止性的对外投资,也建议合并到一个部门审批,简化审批手续。

    她认为,政府应支持建立一批非赢利性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培训、投资信息、评估咨询、法律顾问、风险控制等支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调及自律作用,加强“走出去”地区性、行业性的交流与引导,避免盲目投资。规范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协调解决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和民营企业自身利益。

    应把加大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政策支持作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项措施。我国“走出去”规模不大,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比例仅为1∶0.09,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1∶1.1、1∶0.13—0.15,因此,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一国际组织认可的合法手段,支持企业“走出去”。陈筱敏建议补充中国进出口银行资本金,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建议由国家向进出口银行提供外汇专项资金,并用于支持“走出去”,为企业承担投资汇率风险。(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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