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发言。(中国台湾网 高珲 摄)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对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特别是要通过严格执法责任制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他表示,下一步,各级工商机关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特别是按照“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等方式切实抓好基层工商所全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确保各级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法律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日常规范管理,严格食品入市、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部门,不仅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市场检查执法中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源头治理,而且更要对流通环节食品的入市、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
他强调,要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管理,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
此外,加强基层日常监管执法,将监管重心下移,对典型案件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同时,还要积极支持和服务食品经营者,促进食品企业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和对消费者、经营者负责的统一,依法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王东峰总结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把为期两年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任务,突出抓好奶制品市场、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农村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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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打造“质量和安全年” 贯彻《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