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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责任的道路上”——五部委聚焦食品安全

2009年06月12日 14: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2日消息 在今日举行的“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围绕论坛主题“食品安全:在法律和责任的道路上”,结合各部委工作重点,就《食品安全法》相关话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各部委领导均表示,要尽全力解决好食品安全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卫生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  认真履行“六项职能”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发言。(中国台湾网 高珲 摄)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食品安全法》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

  卫生部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中,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卫生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以及信息统一发布六项职能,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综合协调制度,筹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牵头完成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布了三批共29种严重危害健康的非食用物质的黑名单,16种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作为重点的整顿对象。此外,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查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行为。


  他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应知晓、熟悉《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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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规范流通领域管理 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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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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