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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抗告书中再列举新事证 盼继续收押陈水扁

2008年12月26日 08: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台检方特侦组就台北地方法院两次无保释放陈水扁,昨天再次向台“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为了能够抗告成功,特侦组这次卯足全力,在抗告书中列举出了许多新事证,包括陈水扁捏造事实,还试图和其它证人或共犯串证,希望能够继续收押陈水扁。

  报道称,台特侦组二度提出抗告,针对逃亡以及勾串证人部分,提出更多证据。台北地方法院曾裁定以陈水扁的身份,无逃亡之虞,但特侦组认为,原岛内“政要”伍泽元等人就曾利用其身份潜逃海外;台北法院未经正常管道查证,却采信陈水扁亲信随扈证词,不会支开随扈逃亡。

  台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谕知被告(陈水扁)不要影响审判,不要去恐吓危害相关人员,这样的谕知没有办法实际解决问题。

  而在勾串证人部分,特侦组更提出在9月25日搜索陈水扁寓所时,扣得台防务主管部门和“洗钱防制中心”公文复印件,以及前“查黑中心”调查弊扁家洗钱的25人名单,另外还有一封注明让陈水扁“亲启”的信函。

  据台媒了解,该信函中内容有“特侦组要求集保公司,提供‘吴委员’某特定日期之股票数目,经集保公司调阅后,除两家股票较多,其余应无问题”等字句,文中的“吴委员”应该就是吴淑珍,特侦组认为有陈水扁亲信通风报信。

  此外,台特侦组提出,在调查侦讯时,陈水扁又以“东线、西线、北线项目”等不存在的案件为名目,再与本案其它共犯、证人以及尚未出现的其它人串证。特侦组举出过去从未曝光的新事证,强调陈水扁确实有串证、湮灭证据以及逃亡之虞。(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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