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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扁弊案不是追加起诉 不能直接并案

2008年12月25日 15: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陈水扁遭台特侦组起诉相关案件,并非追加起诉,因此应依相关规定让案件抽签轮分,陈水扁四大弊案不能直接与“公务机要费”案并案,台湾部分媒体对审判长蔡守训的批评已严重影响司法。

  报道称,部分台湾媒体质疑陈水扁案主审法官一再变化,法院原拟并由原承审吴淑珍“公务机要费”案的合议庭审理,却因审判长蔡守训拒绝,才进行分案,由周占春的法庭中签,认为蔡守训破坏并案规则。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除非特侦组这次起诉扁案是采追加起诉或移送并案审理的方式,否则蔡守训的合议庭不能越俎代庖,径行同意或拒绝并案,应依法院刑事分案要点的规定,让案件抽签轮分。

  台北法院强调,部分媒体不了解台北法院刑事分案要点规定,未详查就指蔡守训破坏规则,已严重影响司法及台北法院形象。(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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