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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将合并审理陈水扁家弊案 主审法官换人

2008年12月26日 07: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晚间决定将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合议庭。台特侦组二度抗告若经台“高等法院”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将改由蔡守训合议庭承审。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陈水扁洗钱案等4大弊案受命法官何俏美是于昨天上午提出签呈,要求将全案依“后案并前案”的方式,并给此前审理吴淑珍“机要费”案的蔡守训合议庭审理,但是遭到蔡守训合议庭以前案范围小、后案范围大为由拒绝。

  黄俊明表示,由于两合议庭协商不成,台北地院刑事案件审核小组在收到后案法官再签呈后,由刑一庭庭长陈兴邦召集刑庭庭长开会协商,昨天中午12时到下午2时、晚间7时至8时两次开会。

  会中讨论认为,全案由于牵涉到一人犯多罪与多人共犯一罪,且蔡守训的“公务机要费案”已开庭43次,已进入实体审理的部分,就诉讼经济来说,由前案审理较能缩短审理时间。因此,全部庭长一致通过认为应该“后案并前案”,由蔡守训的合议庭一并审理,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黄俊明说,后案并前案的例子相当多,例如拉法叶案、新瑞都案、力霸案等重大瞩目案件都是。至于台特侦组后续起诉案件是否也将并案问题,黄俊明表示,目前无法回答假设性问题。

  黄俊明强调,审核小组是依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点第10条规定,“相牵连案件已分由数法官办理,而有合并审理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协商并办,并签请院长核准;不能协商时,由后案承办法官签请审核小组议决之”,这次是审判长周占春与法官徐千惠提出签呈,审核小组才能够做出并案决定。

  陈水扁家弊案已确定由蔡守训的合议庭接手,因此特侦组昨天傍晚提出的二次抗告,如果再度遭到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届时将改由蔡守训的合议庭承审。

  另据台媒了解,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涉及“公务机要费案”,2006年被起诉后由台北地院审判长蔡守训同庭的法官徐千惠承审,全案还未审结宣判;台特侦组在本月12日起诉陈水扁等人涉及的“公务机要费”等4大案,此前由重金庭审判长周占春同庭的何俏美法官负责审理。(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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