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获法院无保释放,台检方特侦组今天再提抗告。抗告书指出,台检方今年9月搜索扁家时,搜到2年前台湾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案”时向台湾“国防部”及“调查局”函调的密件,疑有台湾当局公务人员向扁通风报信。
据台媒报道,台检方特侦组在抗告书表示,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今年9月25日搜索扁家时,搜到台湾“最高检察署”的公文资料共3页,第1页是台“高检署”于2006年10月12日向台湾“国防部”发函的公文复印件,第2页是台“高检署”在同一天向台湾“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发函的公文复印件。
而第3页竟是台湾查黑中心追查陈水扁所谓“秘密外交‘F案’”时,向台湾“国防部”及台湾“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函查陈水扁等25人的银行帐户等资料。
台检方抗告书指出,照正常流程,这些公文只能存放在台湾“国防部”与台湾“洗钱防制中心”内部,即使台湾查黑中心已于2006年11月3日起诉吴淑珍,移送给台北地院的卷宗内,也理应只有公文的函稿,不应有公文正本或复印件。
但台检方在陈水扁家中搜得本来应该在台湾“国防部”与台湾“洗钱防制中心”内部的两份公文复印件与25人名单,可见有相关人员向陈水扁通风报信,让陈水扁预作准备,进而利用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势,指示通风报信者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提供不正确的数据给台检方检察官。
台检方特侦组由此分析,陈水扁完全可以据以推测有哪些证人将被台检方检察官传讯,因而先进行勾串,让台检方检察官因而无法取得完整、正确的证据与证人供述,因此有羁押陈水扁的必要。(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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