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晚确定,台检方特侦组12日起诉的陈水扁家四大弊案,并给承审“公务机要费案”的合议庭审理。对此,台法界认为,并案后有助于统一“法律”见解,避免出现一罪两罚的状况。
报道称,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涉及“公务机要费案”,2006年被起诉后由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蔡守训承审,全案还未审结宣判;台特侦组又在本月12日起诉陈水扁等人涉及的“公务机要费”等四大案,由重金庭审判长周占春审理。
陈水扁家洗钱等四大弊案在分给周占春合议庭后,台北地方法院就有部分法官认为,2年前的吴淑珍“公务机要费案”和现在的扁家四大弊案,两案部分起诉被告相同、犯罪事实又有牵连关系,如果两案分开审理,就有可能出现后起诉案件同一被告,因为未和前案合并审酌,恐有“一罪两罚”之虞,违反规定。
法官举例说,吴淑珍在2年前已因涉嫌诈领单据核销的“机要费”被“查黑中心”起诉,这次吴淑珍则被特侦组同时起诉侵占“机密费”及诈领“机要费”,若还是由蔡守训、周占春两个合议庭分别审理,诈领机要费的同一犯罪事实,就可能被判刑2次。
对此,律师李传侯表示,在台北地方法院庭长会议确认所有扁家弊案并给蔡守训审理后,问题已获解决。不过他也认为,特侦组起诉的扁案范围远较2年前“查黑中心”起诉范围更大、更复杂,作法上若采“小案并大案”,会更符合并案的精神。(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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