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日前二度获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台检方特侦组今天再向台“高院”抗告。抗告书中指出,陈水扁于7月24日、8月15日两度到台检方特侦组应讯时,并无随扈陪同,有逃亡之虞。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1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时表示,自己到任何地方都有随扈陪同,并且都有纪录。他于9月间到少年黄某处做法会,7月24日、8月15日到台检方特侦组应讯时都有随扈陪同。
台检方抗告书指出,依台湾现行条例规定,陈水扁固然有台湾“国安局”所派的护卫全天候跟随,但随扈仅有保护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安全之责,并无监管其行动的权力。
抗告书中表示,随扈平时仅在陈水扁住处的一楼待命,陈水扁高居11楼之上,随时可乘电梯直达地下室离去。且陈水扁的随扈安排并非强制,在私人行程、下班乃至就寝时间,如果陈水扁指示随扈不须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踪即无可追查。
抗告书说,台检方特侦组日前向台湾“国安局”函调“勤务指挥中心重要工作日报表”,发现陈水扁于7月24日及8月15日低调到台检方特侦组开庭应讯时,当时仅由陈水扁办公室人员陪同而未有随扈跟随,行程也未通报台湾“国安局特勤指挥中心”。
另外,台检方的抗告书并指陈水扁曾于9月间支开随扈独自前往黄某处参加法会,扁办也曾对外发表声明证实。由此可见,陈水扁确有支开随扈而逃亡的可能,无庸置疑。
台检方特侦组认为,原审法院不察,未依正当管道查证,即采信长期跟随在陈水扁身旁的台湾“国安局”特勤小组人员证词,误认“原则上被告行动均有安全随扈,不会任由被告单独外出,除私密性之行程外,所有行程都登录于行程表”等情为真,进而做出有利被告的裁定,希望台湾“高等法院”能详查并自为裁定。(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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