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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放消费券资格放宽 预算将超过860亿新台币

2008年12月05日 23: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主管部门8日将召开临时会议讨论“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预算案”。由于消费券发放对象扩大,台统计部门初步估计,预算规模将增加到860余亿元(新台币,下同)。

  报道称,台“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明年3月底前出生的台湾民众都可领取,“条例”落日期限为明年9月30日。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刘兆玄今天下午表示,8日将召开临时“院会”讨论消费券预算,通过后,当天中午就可把“特别预算案”送交“立法院”。

  台官员指出,台统计部门负责编列“消费券发放特别预算案”,该部门负责人石素梅下午与部门官员研商修正最后预算金额后,赶着跑“公文程序”,以缩短各项作业准备时间;他强调,台当局会努力与“立法院”沟通,达到消费券在农历年前发放的目标。

  台统计部门官员表示,由于消费券发放对象扩大,包括大陆配偶、受刑人、明年3月底前出生的新生儿等,约增加20万余人,因此消费券预算初估将从原定的829亿元,增加到860余亿元。

  他指出,消费券除每人发放3600元外,还有其它的行政及人事费用,包括印制厂印制费、全台14000多个发券所的设置费及人员费、银行查核作业的手续费等,分由“央行”、内政部门及财政部门向台统计部门提出所需预算。(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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