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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消费券特别条例 细节仍待协商

2008年12月02日 06: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条例特别草案”的部分条文,由于民进党坚持要以“发放3800元现金”取代“消费券”,因此到底是要发现金还是消费券,以及消费券举债、印制、使用方式及使用期限的关键条文,仍有待朝野协商。

  据报道,昨天初审通过的条文部分,只确定这项条例的主管机关为“行政院经建会”,而发放消费券的相关办法及消费券存入金融机构的入帐方式,将分别交由“内政部”及“财政部”处理。

  此外,消费券的相关业务,得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决标的规定。非金融机构营业人违反消费券的使用规定时,会按消费券面额处一到三倍的罚锾。 

  据指出,虽然这项草案的细节部分还待协商,但草案还是会交给今天的“程序委员会”,排入星期五“院会”进行处理。(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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