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当局高层共识 消费券先“立法”赶春节前发放

2008年11月24日 06:2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府”、“院”、党昨晚协商确定,发放消费券的“特别条例”与预算将与整套振兴经济新方案分割处理。台“新闻局长”史亚平说,希望发放消费券能单纯处理,争取“立法”时效,赶在春节前发放。

  据报道,马英九昨晚召集“行政院长”刘兆玄、“立法院长”王金平、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及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等人协调,确定发放消费券的“立法”及特别预算案从整体振兴经济新方案中抽出,优先处理。

  史亚平与“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会后召开记者会。史亚平说,为让民众过好年,确保春节前领到消费券,并考虑“立法”议事规则及流程,“总统府”、“立法院”和国民党团一致赞成,在消费券发放的预算与“立法”程序部分会分割处理,以免节外生枝,让事情能单纯处理。

  王郁琦表示,因“立法”程序问题,马英九非常支持“行政院”和“立法院”建议,也就是消费券和扩大公共建设两案分割处理,希望让民众在春节年前拿到消费券,符合民众期待。

  史亚平说,24日的“行政院”临时院会将通过两项“特别条例”,一项是发放消费券“特别条例”案,一项是有关扩大公共建设的“特别条例”案;“立法院”可优先审议“发放消费券特别条例”案,在12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赶上春节年前发放的预计时程。

  她指出,中长期的4年扩大公共建设“特别条例案”,因项目较多、内容复杂,若与消费券发放的“特别条例案”一起送到“立院”,会拉长审议时间,很可能无法在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影响消费券预计发放的时程。上述两案“特别条例”分别经“立法院”通过后,“行政院”会把发放消费券特别预算案及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案,尽速送“立法院”审议。

  为振兴经济,“行政院”上周提出“振兴经济新方案”,包括总规模达新台币829亿元的消费券发放及4年投资规模达4000亿元的扩大公共建设等项目。按照“行政院”原先规划,希望以包裹方式送“立法院”审议特别预算, 4年总预算约需5000亿元。(赵静)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