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陆委会”:会帮无身份证大陆配偶争取消费券

2008年11月21日 06:5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昨天表示,尚未取得台湾身份证的大陆配偶是否也能领取消费券一事,“经建会”正在规划中,“陆委会”会帮助大陆配偶争取最大权益。

 

  据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院长”刘兆玄宣布,发放消费券以民众个人为发放对象,每人发放新台币3600元,总预算约需829亿元,预计春节前推出。针对大陆配偶如何发放问题,刘德勋昨天表示,已经请领台湾身份证的大陆配偶确定可以领取消费券,尚未领得身份证的部分,目前“经建会”正在规划中,“陆委会”会帮助大陆配偶争取最大权益。

  刘德勋指出,根据统计,向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文书验证的两岸婚姻共29万5千件,其中已经取得身份证的约4万1千人;另外有11万4千人正在申请中;这11万4千人中,长期居留的约3万人、依亲居留的约5万1千人,另外因为团聚留在台湾的有3万3千人。这11万人因为停留期间不同,分别取得长期居留证、依亲居留证和团聚证。

  刘德勋说,这11万名大陆配偶没有台湾身份证,目前在台湾的身份就是“放在户口簿中当配偶”,不算有户籍;又因为没有身份证,能否领取消费券,必须进一步了解。但刘德勋也说,虽然这些大陆配偶尚未领得身份证,但他们都是台湾家庭的一分子,“陆委会”会站在协助的立场帮他们争取最大权益。

  根据台湾的法令,大陆配偶请领身份证前,必须先在台湾与台湾配偶团聚2年;若在2年内生育,得以直接接续依亲居留的第二阶段,时间为4年;再经过2年的长期居留后,即可取得台湾的身份证。(赵静)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