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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团公布消费券“立法”流程 12月31日或生效

2008年11月25日 06: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5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行政院”昨天举行临时院会,抢送“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到“立法院”,国民党“立院”党团随后公布“立法”流程,希望在12月26日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并公开呼吁民进党团不要提出复议,让消费券案尽速通过。

  据报道,依台湾相关规定,法律生效自“总统”公布后第3日起,“立法院”若在年底前完成消费券发放条例“立法”,何时生效就看马英九何时公布。据了解,马英九极可能在12月29日公布,12月31日生效。亦即“内政部”发放名单造册日可望以12月31日为准,在此之前出生的台湾民众都可领到消费券。

  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明列“八不”,包括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商品礼券、现金礼券,或以电子、磁力、光学等形式储存金钱价值使用。“经建会主委”陈添枝强调,消费券将不得兑现及找零,违反者将处营业人交易面额的3至5倍罚锾;伪造、变造消费券则处以刑罚。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说,要将消费券特别条例的“立法”流程广告牌挂在党团办公室门口,随时公告“立法”进度,如果有任何“立委”阻挡“立法”,就要公布“立委”姓名交由社会公评。

  据指出,民进党方面对消费券的发放仍有不同意见。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昨天强调,消费券条例草案必须交付委员会审查,民进党团反对径付二读。(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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