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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消费券发放措施三读通过 每人可领3600元

2008年12月05日 13: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消费券使用时间至明年9月30日,符合领取资格者,每人可领取 3600元(新台币 下同)消费券。

  据台媒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上午处理“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由于民进党坚持应发放3800元现金,取代 3600元消费券,院会处理前,由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召集朝野党团协商未有共识。最后经过表决,台湾“立法院”通过台湾行政部门提出的 发放3600元消费券版本。

  另据台媒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还通过附带决议,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户籍的台湾居民都可领取3600元消费券。(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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