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2011年第一号审计公告,公布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积极整改。截至2010年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归还、拨付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有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773项;审计发现的104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11个直属海关补征税款近3600万元
关于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7个项目支出和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的问题。财政部逐步规范和细化基本支出预算批复的内容和形式,2010年已实现对全口径的基本支出(含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区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并批复到基层单位。目前,4项政府性基金已在2010年批复预算时细化了支出事项。
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或征地手续以及未完成评估论证的6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问题。目前,这些项目已补办相关手续,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重申并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列入投资计划。
关于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中的问题。对11个海关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的问题,已补征税款3596.36万元;关于6个海关对13户企业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海关已采取补征税款、收取税款保函或责成企业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等措施;对天津海关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将税款跨年缴库的问题,天津海关今后将严格依法操作,海关总署将加强对审单、征管现场的管理,确保税收及时入库。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