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今日表示,审计署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2010年,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他同时表示,对省委书记的审计尚未进行过试点。
日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近年来,许多高官因为腐败问题而纷纷落马,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也备受瞩目。
据孙宝厚介绍,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其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5月,两办《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自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孙宝厚说,按照中央要求,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规模在逐渐的扩大,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名。
“通过对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为全面推进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孙宝厚说。
不过,孙宝厚坦言,《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在审计实践中尚未完全覆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规模逐步扩大,但是对省委书记的审计尚未进行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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