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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出台规定监督厅局级党政“一把手”

2011年06月03日 22:09:0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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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应集体决策

  在同一地方(部门、单位)任厅局级党政“一把手”,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

  同一岗位连续任职3年的,应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今后,湖南省厅局级党政“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而且在同一个部门任职10年的必须交流。近日,湖南省委下发《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了一系列对厅局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管措施。

  近亲任职必须回避

  湖南省实行厅局级党政“一把手”任职回避和交流轮岗制度。《办法》规定,厅局级党政“一把手”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属,不得在其管辖范围内担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机关或部门的领导职务。

  同时,厅局级党政“一把手”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外,还应如实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报告6大事项,即本人、配偶及子女营建、买卖房屋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就学情况;配偶、子女被提拔任用和工作异动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配偶、子女、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

  《办法》特别提出厅局级党政“一把手”要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

  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

  《办法》还规定,在同一地方(部门、单位)任厅局级党政“一把手”,满10年的必须交流。“一把手”要向省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任市州党政正职满2年的,要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对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每年选择一部分进行廉政测评。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廉政测评中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应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此外,还将加强对厅局级党政正职的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任满一届必审。对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3年的,应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厅局级党政“一把手”推荐干部任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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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