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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裁量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落点

2011年06月03日 22:09:19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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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在中央酝酿《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同时,一场关于行政裁量权规范的全方位改革不动声色地在湖南浮出水面,改革的核心是“缚住自己的手脚”,主动为自己的权力设限。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湖南出台了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称,这部被不少政府机关认为“作茧自缚”会提高行政成本的法律,将在4月17日率先施行。全国省一级的政府进行裁量权规范的唯此一家。

  近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实践和探索。然而,依法行政的切入点在哪?湖南出台的《办法》似乎为我们找到了答案。那就是,依法规范行政裁量权,主动为自己的权力设限,让行政裁量权不再信马由缰,并以此助推法治政府的最终形成。

  这是颇有远见的。法院里的法官对判决有自由裁量权,百姓不一定碰得上;但行政执法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却可能主动碰到百姓。现实生活中,许多受罚者认为罚得不明不白,既有个别执法者执法不公、以权谋私而导致“人情案”“关系案”的人为的主观原因,更有现有相关处罚规定存在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导致“权力寻租”的制度上的客观原因。

  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势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滋生腐败的诱因。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湖南省首开全国先河,细化“裁量”权力,缩小“自由”空间,确保行政处罚幅度自由空间有把尺子量着,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对处罚的公平性。对广大市民而言,这无疑是一大福音;对法治政府而言,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自由裁量权亦复如是,需要来自多方面的监督。实践反复证明,没有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任何监督都是要大打折扣的。受罚者作为直接相关人,自然不能缺席监督。湖南细化“裁量”权力,处罚标准和依据公示于众,自己犯了哪一条,够哪个处罚档次,看了自然心中有数,接受处罚自就“心服口服”。

  同时,细化“自由裁量权”并公示于众,对行政执法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自由裁量权”过大,经常让执法者不知深浅地失误、失职甚至违法。不少执法者也望着这一天,有了细化的周知的制度,处理违章也就方便和单纯多了。再说,谁甘心为千夫所指,不愿为万民称颂呢?

  规范“自由裁量权”是个世界级难题。此话不假。能否敢于挑战这个世界级难题,做首次“吃螃蟹”者,是需要勇气和胆略的。湖南全方位推进行政裁量权规范改革,为全国规范容易被滥用的行政裁量权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已经在法治中国史册写下浓墨浓彩的一笔。相信随着湖南首开先河实践的深入,将会泛起一池春水,推动国家《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那时,自由裁量权将步入统一、法治的轨道,不会再由各地自作主张、百花齐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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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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