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用好“法”宝

时间:2014-10-31 17: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充分体现了我党对法治的重视,充分体现了法治对改革的重要。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主体。只有真正做好知法、敬法、守法才能用好“法”,才能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法律知识门类繁多,博大精深,要想真正知法、懂法,必须下一番苦功夫,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有针对性的学,要系统的学。不能知道了一些法律概念和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就“万事大吉”。更不能满足于背书,“纸上谈兵”。要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办事情时,认真思考自己的做法、措施有无法律依据,一旦实施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真正用学习的成果指导实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大大提高,但仍有一些干部“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社会上仍存在“打官司不如跑关系”,“法律大,不如权力大”的个别现象。因此,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中国台湾网网友:李汶娟)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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