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41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10省(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介绍,执法检查组发现,结构性污染、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旧突出。(消息来源:新华网10月30日)
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当前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远低于治污成本,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观偏差,唯GDP。一味追求发展速度,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存在监管不严、监管手段落后、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生态违法成本。就是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一是要明确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应加大投入,完善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环境治理;二是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把住规划观、准入关、排放总量关,必须控源头、管过程、重惩处、形成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的制度体系。同时,严格问责机制,将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应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整治污染,执行有力。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个人依法定罪,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罚到倾家荡产,从根本上扭转大气污染治理不力的局面。(中国台湾网网友:马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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