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王正福指出: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土地和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国企经营和国资监管中问题频出,‘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新浪网10月30日报道)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着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并不青睐法治方式。比如,河北省土地和城建领域腐败严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国企经营和国资监管不力、‘小官巨腐’等问题频出。问题一浮于水面,当地党委不问是非曲直,就火速撤换干部,以此平息舆论漩涡,但是时隔不久免职干部又官复原级,问责又如何能取信于民?不顾合法与否的息事宁人,短期内纵能平息民愤,长远看如何树立法治权威?违背法律的权宜之计看似高效,却将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基础侵蚀得千疮百孔,无异于饮鸩止渴、养痈遗患。根本就没有体现出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力,相关监督机构也就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面对治理中人情与法理的龃龉、利益与观念的博弈、怀疑与信任的较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党,就必须勤于用法,发挥监督效益。公民依法维权,政府依法施政,就能把法治中国蓝图鲜活起来。一是把握好工作着力点,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俗话说“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但是,老鼠不过街,也就无从打起。所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勤于用法监督,把用法纳入常态化轨道。用法治这把锤子消灭这群钻法律空子的老鼠。(中国台湾网网友: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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