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到了结婚法定年龄,若已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怀孕。然而,近日有热心网友反映,称高邮一中学的女教师生育权利就没那么“自由”了,学校出台了女教师生育暂行规定,准备怀孕的女教师提出申请后,需要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对此,一些网友意见颇大,认为很不人性化。(4月25日 中国江苏网)
这些年,很多学校的校长都遇到了女教师怀孕请假没人上课的问题,这位高邮一中学的校长想奇招采用这种方式控制她们的生育可能也是出于无奈。在学校里出现女教师生育不“自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学校里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调,中小学校表现更加明显,有资料显示,如今在大部分小学里的男教师比例已经不足两成,而中学里男教师的比例也仅为三成,在部分学科如语文、英语等,有的学校甚至出现全部都是女教师的状况,因此,同龄女教师很容易出现扎堆生育现象。其次,教师编制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体系,一般都配置得比较紧,没有盈余,加上教师的专业性很强,一般人无法直接替代的特点,造成有教师请假就没有其他人接替上课的现象,尤其在中学表现更加突出。
不过,笔者认为由校长签字后女教师才能怀孕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尽管女教师怀孕给学校排课带来麻烦,但是学校也要考虑教师本身的难处,女教师与其他职业群体中的女性一样,平等的享有自己的生育权利,如果女老师到了生育年龄不及时生育,可能会对以后的生产带来困难,现在一个学校年轻女教师都比较多,那一个一个轮下去最后一个轮到谁呢?岂不要等到人老珠黄才去生育?这也太不人道了吧。
应当看到,当校长有权签字谁可以怀孕,他就有权不让某女老师怀孕休假,这种权力具有一定强迫性,会严重干涉女教师的私人生活,是校长滥用职权的表现,显然也是不合法。事实上法律规定,只要办理了结婚证且没有生育过的已婚妇女都可以自主选择怀孕生育的时间。因此,学校里任何人都无权决定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老师何时怀孕,何时生育。
至于,女教师怀孕请假给学校上课带来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想办法给予解决。比如,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机动教师人才库,在校际之间统一调配,当某学校临时出现教师紧缺时,可以从人才库中抽调教师充实到教学一线。学校也可以通过校女委会协调、鼓励女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怀孕时间。这样既不伤害教师感情,又可以让学校的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下去。总之,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困难,绝对不应该由校长签字。(中国台湾网网友 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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