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即将临盆,丈夫连喊“救命”,两人刚上车,突听女子一声惨叫,原来孕妇的洋水一下子破了。的哥严师傅见状,载着孕妇连闯四五个红灯,10多分钟就赶到医院,女子顺利生产。“事情太急了,我也没收车钱。”虽然这次连闯几个红灯,可能面临处罚,车也被弄脏了,但严师傅说,下次见到急需帮助的人,他仍会毫不犹豫地相助。 (4月24日《贵阳晚报》)
南京的哥为救突发疾病的老人连闯红灯;大连的哥为救受伤的小姑娘连闯红灯;盐城的哥为救车祸受伤游客连闯红灯......这几个月以来,见诸媒体的源于善意,源于爱心,源于真诚闯红灯的新闻接二连三。
闯红灯的过程是一样的,闯红灯的原因是一样的,但结果却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表示理解给予法律柔情,有的地方认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违反规定。这两种做法都对,也都不对。给予法律柔情,就是不依法办事,让法律成为游戏;严格办案吧,用法律来惩罚善意的闯红灯行为,又对不起这些好人们。这是一种尴尬。是法律法规没有与时俱进的尴尬。在此类尴尬多发的时候,也是倒逼着需要给这样的“违法行为”一个合法身份。
先来说说闯红灯的危害。无论做多大的好事,这样的车辆奔跑在车来车往、人潮如涌的都市,都会是极其危险的。闯红灯本就危险,开快车闯红灯就更危险。如果因此发生事故,就是好心办会坏事,伤了行人谁来赔付,伤了患者谁来赔付,伤了自己谁来赔付?那么不去闯红灯行不行呢?显然又不行,在抢救生命的过程中,一分一秒都可能是阴阳两隔。这对于患者来说是悲剧,对于的哥来说会是心灵煎熬,对于社会来说是不是也是个悲剧呢?
有没有一个办法,为“善意闯红灯”推开一扇窗,给生命一个保障呢?我想还是有办法的,只要我们愿意与时俱进,愿意面对现实!
一是,在法律的层面给“善意闯红灯”开个绿灯,修改一下交通法,或者来个补充条例,允许为了救人,为了做好事,在特殊情况之下闯红灯。当然,这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以及有关部门的鉴别,这个鉴别可以依据卫星地位到的行驶路线和目的地,比如医院等等特殊的地方。
二是,为了确保“善意闯红灯”的安全,以及给确需救助而又不能等待120的患者的安全,是不是可以借鉴一下特殊车辆警报装置的做法。为街头车况好,符合条件的出租车配备报警装置,当然这个装置一定要与公检法司、火警、120的装置在标志和声音上有明显区别。而且要对其何时使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给予明确的要求。当突发事件出现时,当确需快速开车和不得不闯红灯的时候,就可以派上用场。这不是搞特权,而是确保患者和的哥的安全,也构筑了生命绿色通道。
是到了给“善意闯红灯”一个合法身份的时候了,请给“善意闯红灯”一个“法律绿灯”,也给不得不闯红灯的行为一个安全的保障。 (中国台湾网网友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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