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闯红灯奖”与实名曝光闯红灯者

时间:2010-10-11 15:14   来源:中国台湾网

  10月9日,江苏省宿迁市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根据宿迁市出台的实施方案,该市将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10月10日《扬子晚报》)

  这让我不由想起之前的一件事:7月10日至2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省会文明办与交管局联合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在红灯前止步的行人给予现金奖励。在为期14天的活动时间里,石家庄市共向184名“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以及“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发放奖励共计9.2万元。网友戏称此举为“不闯红灯奖”。

  同样是被行人及机动车擅闯红灯困扰,同样是为了刹住“闯红灯”的“恶习”,两地在管理方法上却迥然而异,相去甚远。石家庄市对红灯前止步的行人金钱刺激,以求借此“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宿迁市则大肆实名曝光闯红灯人员,包括违法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并不忘拿出违法时的行为照片作为“铁证”。两相比较,孰是孰非,很难做出明确判别,个中深意似乎只有管理者的自我意淫能够理解。

  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不闯红灯奖”显然比实名曝光闯红灯者的办法聪明得多。一来,通过金钱刺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人们擅闯红灯的行为,在追求钱财物欲和捆缚个人行为间达到某种平衡,最终或可在短期内取得良好的执法效应;同时,对不闯红灯的行人进行金钱奖励并不波及个人私权和隐私。相反,得到奖励的行人或将在群众中成为“榜样”,日后将更加约束自我行为和生活习惯。但关于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后“闯红灯”现象的反弹等担忧一直难求注解。然而,在笔者看来,“不闯红灯奖”的设立本质上利大于弊。

  另一方面,实名曝光闯红灯者办法却难以达到这种“高度”。首先,“闯红灯”说到底只是个人习惯行为和社会公德意识问题。动辄将闯红灯者的几乎全部信息刊登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在涉嫌借助媒体造势和对闯红灯者个人隐私构成泄露的同时,也把当地执法者的“家长式作风”暴露无遗。上纲上线式的执法行为,本质上与“文革”时期的“大字报”无异。不仅对保护“犯错者”的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定无益,更在整个社会营造出深深的“痛打落水狗”的冷漠和人人自危的黑色幽默。此种做法应该立即喊停。

  总之,“闯红灯”在当下中国城市算是普遍性现象。治理“闯红灯”的途径办法也可多种多样。比如,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觉悟和公德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氛围;执法部门要文明执法,耐心执法,对违法者进行耐心教育的同时,需要利用现代技术改进管理方式;对违法者可以罚做义工等等。
 
  “不闯红灯奖”与实名曝光闯红灯者的初衷都是有效治理“闯红灯”现象,但横看侧看都让民意感觉尴尬别扭。决策者在决策的时候需要长期调查和反复论证,决不可表现出“家长作风”,甚至利用公权对个人私权和隐私构成威胁打击。除此之外,更需要广大市民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约束自我行为,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中国台湾网网友:李松林)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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