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斩不断“中国式过马路”的根

时间:2012-12-12 14: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北京警方日前在全市范围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行动,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翻跨护栏、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均被列为整治对象。昨天上午,朝阳警方半个小时即在慧忠路口对19名闯红灯的行人做出每人罚款10元的处罚。(12月12日《京华时报》) 

  “中国式过马路”的根源何在?它源自国人对于规则意识的漠视,而之所以“凑一伙”也深深隐藏着打便车和法不责众的潜意识。所以,如何树立起规则意识乃是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根源所在,否则,都将是隔靴搔痒的花架子。尤其是罚款更是如此,且不说罚款本身不能奏效,只能逞一时之快,罚款的执法更是让人怀疑是否公平公正公开。 

  因为依靠罚款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尝试不是北京先例,石家庄推出的“惩罚前三”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安徽省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吸毒人员、超时驾驶屡教不改将问责运输单位、将行人闯红灯罚款提高至50元。深圳市也拟提高闯红灯行人的罚款额度,可见,国内试图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可谓罚款新招频出,但效果不佳,关键不在于罚款,而在于执法。 

  国外的例子最可以说明这一点。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判一年监禁。在美国,各州都对乱穿马路者进行罚款,更重要的是所受处罚将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且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闯红灯者购物或买房时不能分期付款,并且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因为闯红灯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非常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不仅是处罚本身,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执行程序和公正执法,有法必依。 

  当然,除了执法必严外,交通信号灯的设计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国外机构研究发现,人们在红绿灯处等待90秒钟是极限,超过这个时间就会有闯红灯的冲动。但北京市的红绿灯最长等待时间超过了4分钟。国内许多城市都有超长的等待时间,无疑也助长了行人的忍耐极限超标。假如在合理的等待时间内,行人依旧我行我素的话,便真正需要依靠严酷的刑罚解决这样的矛盾,但是,规则意识的培养远远不是仅仅来自于严峻法律和罚款金额。 

  罚款仅仅是解决问题的下下之策罢了,各地的尝试已经证明效果不佳。这中间隐藏着执法的困境也深藏着解决问题的简单思维模式。如果不将“中国式过马路”的根源寻找到并对症下药的话,任何的手段都将付诸东流。而规则的培养关键是靠教育和制度约束,这种教育和制度约束来自于先天和后天的环境,从天而降的一种希冀突变的罚款只能是“一阵风”,“中国式过马路”将依旧。(中国台湾网网友 苏之言)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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