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一楼醒目位置看到了该规定。规定共分为4条:禁止学生无牌无证骑行摩托车;禁止学生抽烟;禁止学生在校外住宿;禁止学生在公共场所有过分亲密的行为。其中,第四条具体规定为“禁止学生情侣在教室、音乐厅、教学楼等公共学习场所有过分亲密的行为,如勾肩、搭背、拥抱、亲吻等。”(5月7日 《武汉晨报》)
高校“恩爱秀”如当众亲吻、拥抱等从法律的角度看并无不妥,加之大学生都已步入成年人的行列对于自身的行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但在高校内过度演绎的情侣亲昵行为已经越来越演变成为一种“毒瘤”,尤其在公众场所的亲昵行为。这种在法律上不能禁止,有损于高校风尚的行为唯有高校的禁令方能起到积极的规制和引导作用,当然,这样的禁令不仅需要更要注重其实效,那就是如何在执行的过程中落实。
高校作为社会的“象牙塔”,一度是精神高地的象征,但如今却早已沦落风尘中。种种迹象表明,不是高校不注意形象,也不是高校的禁令太少,而是禁令执行难或者流于形式的问题。凡是在高校中经历过的人大概都会有印象,对于校内情侣的亲昵行为往往由学生会工作的同学负责巡逻,任何一所学校都有这样的经历。但在巡逻的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更会演变新的腐败现象,比如对于巡逻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状如何破解,仅仅对于巡逻员陌生的同学“法办”,对于自己熟悉人的行为却“不闻不问”。假如禁令沦落为这样的结果,其实禁令有不如没有。
对于高校恋爱行为,任何高校的政策一般是不鼓励不禁止,加之高校对在校学生结婚也不禁止之后。这些人性化政策的结果一方面坚持了尊重学生生理发展规律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促使了高校内情侣各种亲昵的发生,在公众场所尤其如此。原本,诸如自习室等公共场所是学习的地方,而在公共场所亲昵过度的行为不仅影响观瞻,更有损于大学生的素质本身。可以说,在私下领域内,情侣们爱干什么干什么,只要法律允许的范畴内都可以,但在公共场所必须收敛,这涉及到教育本身的价值观。
“恩爱秀”秀在私下和个人领域可也,秀在公共场所便有所不可。这背后掩饰着的乃是整个社会性解放的程度已经过度化,从各地出现的性文化节,车展便“胸展”,比基尼大赛,凡此种种,在消费“性”的时代里,这样的风气进入到校园内自然就将高校的空气无限污染殆尽。高校已经不再是什么精神高地,象牙塔,而俨然已经沦落风尘若许年,成为凡俗之中的一个若即若离的避风港。
所以,如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这样的禁令,一方面需要支持,另外一个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乃是看如何执行下去,尤其是如何在执行的过程中变味的趋势。这应该才是禁止高校“恩爱秀”的真正目的所在。(中国台湾网网友: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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