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发表公开信,指“宇昌案”是“扁案”的翻版。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扁案”有两种,一种是挪用公帑,一种是收受现金贿赂,“宇昌案”像是这两种的合体。“宇昌案”很难说是“扁案”一比一的翻版,但其“口号美丽、手法污秽”,却像是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评论说,“扁案”有两种。一种是像“公务机要费案”那样挪用公帑;一种是利用冠冕堂皇的改革方案,借势借端收受巨商富贾的现金贿赂,如“二次金改案”及“龙潭购地案”等。
“宇昌案”则像是上述两种“扁案”的合体。蔡英文未收受商家的贿赂,却是在主导生技兴革方案时,涉嫌搬运公帑图利自己。
评论指出,以“扁案”中的“二次金改案”与“宇昌案”比较,最为清楚。金融改革是当局应为之事,目标至为正大,无人可表异议;但陈水扁利用主导金改的题材,竟然收受商家共6.1亿(新台币,下同)贿赂,则为法所不容。同理,当局扶助生技产业,亦是理所当然;但蔡英文运用此一题材,涉嫌自导、自演、自盗、自肥,则是其受到质疑及议论之处。两案之不同,是在扁珍收商家贿赂,蔡英文则是搬用当局的钱。
评论还说,蔡英文迄今对“宇昌案”的辩护,皆在强调当局应当扶助生技产业,但舆论对此并无异议。她说,她主导宇昌公司,是为了“发展生技产业、迈向国际尖端”,这是很“安全”的说法;但是,到了她自任宇昌董事长,又另外自创台懋生技创投公司,要“国发基金”投资10亿,并预付10年管理费13.2亿的地步,这一切冠冕堂皇的说词就完全禁不起考验了。正如陈水扁被发现收受了商家的贿赂,一切金改美言皆成了贪污的借口。
何况,宇昌后来并未实现要在岛内临床实验及在岛内制造的目标,这就连“发展生技产业”云云也成了骗局。至此,“宇昌公司”即俨然形同扁案中的一张“假发票”。
评论最后说,“宇昌案”很难说是“扁案”一比一的翻版,但其“口号美丽、手法污秽”,却像是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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