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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承办人行径蹊跷 徇私岂可合理化?

2008年12月26日 09: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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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文章指出:从特侦组到台北地院,许多民众对陈水扁家弊案是否真能办个水落石出仍充满疑虑。原因之一,是检方及院方某些关键承办人的行径均不无蹊跷,而他们又恰巧均受过陈水扁提拔或与陈水扁有关。

  文章说,仅举较为彰明昭著的人物为例:叶盛茂、周占春、陈聪明、曾劲元等,在陈水扁家弊案的发展过程中,均在特定时期、特定状况上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叶盛茂一再通风报信,使陈水扁家得以预先转汇及隐匿巨款;而他长达七年余的“调查局长”职位是陈水扁一手拔擢,亦属众所周知。

  叶盛茂的愚忠不免有人怀疑,周占春一再破格破例对陈水扁“无保开释”,是否系感念陈水扁主政时他曾获得“司法院”人事处长职位?而陈聪明为陈水扁所提名的“检察总长”,特侦组办扁案原先不甚积极,是否出于同样原因?

  曾任陈水扁当局高官的颜庆章声称,元大马家送六百万元礼金给陈致中是“人情之常”,但难道元大将两亿现金送到陈水扁家,并为陈水扁家处理从金库搬出的七点四亿亦是“人情之常”?问题是,却不知像周占春等是否也认为既在陈水扁手下升官,则对陈水扁徇私袒护亦属“人情之常”?

  文章最后指出,设官分职是“国家”体制所需,官位皆系国家公器,若竟认为系当权者对某个人的私恩,实是封建思想。为此而违法徇私袒护,更不啻是与民主法治为敌。叶盛茂的案例昭然,莫非还有人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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