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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社会福利政策 请深入研究把钱用在刀刃上

2008年05月21日 11: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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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经济日报》今天刊载社论说,新当局马上要在旧当局留下百废待举的残局中,努力搞好经济,落实马萧竞选政见:油电价调涨,周末包机直航与陆客来台观光,营造优质投资环境与“爱台12项建设”,成立“赋税改革委员会”追求“轻税简政”;凡此均有赖新当局剑及屦及的推动,唯独马萧要求“财政部”优先推动不伦不类的“负所得税制”,请三思而行。

  本质上属于社会福利措施的负所得税制,全名为“劳动所得租税补贴制度”,也就是马萧竞选期间提出的“四六八方案”。以四口之家为例,劳动年所得少于台币36万元,一律按13%补贴,赚得愈多补贴愈多,最高可获4.68万元的补助;劳动所得超过36万元,补贴金额递减;当所得超过48万元后,就不再补助。预计全台有90万个家庭受惠,每年所需经费250亿元,借以鼓励低所得家庭参与工作,助其脱离贫困。

  新“财政部长”李述德在上任前后均一再强调,税改要整体规划、见树又见林,更要“利大于弊”;唯独对负所得税制,却遵循上意表明尽快实施,显然有违税改原则。

  社论认为,其实此项政见的推出,只是某些财经学者借镜美国制度的建言,借以争取一些选票;然而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是否能够有效改善所得分配,又能增加工作意愿、降低失业率?或与台湾税制是否兼容,还是徒增税制复杂度?却始终未见具体立论与评估报告,甚至一意孤行,难免“东施效颦”之讥。此一制度理应由即将成立的赋改会好好评估,决定是否值得推动;纵使予人有“先射箭、后画靶”的印象,绝不能草率“立法”行事。

  推动负所得税任谁都知道要设排富条款,否则锦上添花、难谓公平。然而台湾所得与财产归户数据并不完整,更因中小企业家数众多、地下经济猖狂、减免逃漏税浮滥,凡此实难呈现家户所得全貌,如何认定真正穷人与富人,将是一项不可能任务。若仅迁就财税资料中心现有报税资料,区分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并在资本所得超过一定门坎则予排除适用,仍因数据失真而毫无意义。由于税基腐蚀严重,唯独薪资所得涓滴不漏,约占所得总额的75%,贸然实施对低工作所得者的负所得税制,也只是高薪资所得者补贴低薪资所得者而已;不但改善整体所得分配的功能有限,也严重打击勤劳者的工作诱因,反而凸显正常税制改革必须优先于负所得税制而推动。若能将证券与期货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海外来源所得等均纳入课税,健全正常税制,推动负所得税制方具较合理的滋长环境。

  此外,社论指出,马团队设计的负所得税补贴机制,呈现三角形态,有别于美国制的梯形:所得递增阶段的补贴率为13%,递减阶段的补贴降低率则高达39%,中间并无缓冲空间;亦即所得只要超过36万元,每超过1块钱,就减少0.39元的补助,相当于课征综所税最高边际税率的重税。就经济学理言,递增阶段的补贴率应高,降低补贴之递减率应低,整体配套较能发挥激励工作效果。然而马团队的构想正好相反;进入职场的诱因不足,达到补助上限又无缓冲阶段就快速降低,实在有违诱因设计原则,又如何寄望发挥激励工作效果,进而达到脱贫目的呢!

  马团队之初步规划,仅以四口之家为例,尚未考虑家庭状况与规模大小之差异,包括单身或有偶、扶养子女人数、户内工作及依赖人口数,以及物价指数的调整。马萧团队认为家庭人口数不同,就按四口之家的情况比率调整;此种说法过于简化,并不妥当,必须考虑有效人口数及生活费需求等深入研拟之。

  社论建议,若欲改善社会中普遍性的贫穷现象,重点似乎不在提供就业诱因,而在于活络经济大环境,创造广大就业机会,实有赖新当局展现“拼经济”的执行力。当局更应加强教育与在职训练,提升弱势劳工之生产力与竞争力,借以改善其生活。至于最近几年失业率上升,所得分配恶化,社会增加许多“新贫”与“近贫”阶级,复加上通货膨胀、物资缺乏,穷人无以维生的事实,当局应核实扩大低收入户范围,落实社会福利补助政策,或是积极规划具生产力的工作机会并以工代赈,将更能直指救贫、脱贫目标,将钱用在刀口上。让负所得税制与现行税制一起和稀泥,实非大家所乐见。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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