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日报》今天刊登社论说,送走纷扰不安、虚耗空转的2007年,满怀希望迎接2008年。回顾过去一年,在税制改革上,从2007年初延续2006年的税改议题,包括检讨废止促产条例、改革所得税制、建构能源税、调降遗赠税等,经过一年虚度,至今毫无具体进展;反而为配合执政党选举释利多的政策主轴,包括扩大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加码综所税扣除额、调降遗赠税率,放水“生技条例”等,却相应使“财政部长”被讥为“减税部长”。2008年新“立法院”、新“总统”产生,又面临促产条例即将落日,应是推动税改好时机。
2009年底促产条例实施届满,“财政部”主张租税减免专章应完全落日,将释出的1,200亿元做为推动所得税制改革筹码,一举调降营所税或综所税率、取消保留盈余加征10%营所税,调高薪资特别扣除额,自动废除最低税负制等,以期建立全面低税负、简税政的租税环境。此一改革方向使台湾税制迈向“新境界”燃起希望,但也面临利益团体的反对;而“轻税简政”图利富人的疑虑,乃为改革的最大障碍,“财政部”应当仔细配套规划,掌握改革契机。
一向以产业界保母自居的“经济部”及工业局,日前已完成“新产业三法”,做为促产条例落日的替代方案。其中产业创新加值条列草案共50条,而租税减免专章就洋洋洒洒占了24条,几为其半;在当前财政困难、减税浮滥、租税公平普遍遭受质疑之际,虽然有些项目已朝限缩方向修正,例如自动化、资源回收、节约能源、污染防治设备或技术投资抵减限中小企业;五年免税、技术作价入股缓课及认股权凭证等优惠,也限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使用。然由该条例草案观之,除了功能别、地区别的奖励仍然存在外,依然保留产业别奖励,提供为人诟病的股东投资抵减及五年免税;并且增列对外籍人士来台租税优惠,以及营运总部免税不纳入企业最低税负制等。整体而言,很难摆脱“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的感觉。新一阶段的产业发展若仍大量仰赖不长进的减税方式,“经济部”是否已“黔驴技穷”?减税项目若不大幅限缩,如何赢得支持?
社论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改革,十分具争议性。每年约300亿元的遗赠税收,仅占总税收的2%,在当前所得与财富分配恶化之际,仍象征性维护税制的最后正义性;然而台人海外投资置产高达数兆美元,也多少与遗赠税最高税率达50%,大幅降低资金报酬率有关。问题是遗赠税率大幅降至多少(例如10%)方能消弭资金外流诱因?与综所税率的连动关系如何?对有钱人减税产生税制不公印象如何改善?降税是否足以引导资金回流活络经济?抑或循序渐进先将税率调降至40%再视效果逐步调降?在租税公平与经济效率上的折冲,有赖台当局在新一年提出具体令人满意的方案。
2006年7月经续会后,当局积极研拟“能源税条例”草案,遵循“简化”与“不加税”的“立法”原则,将原已课征货物税的各项油品,在实施首年之单位税额基础上,自第二年至第十年逐年调高税额,并将煤炭及天然气纳入能源税课征;同时在实施第一年取消家电产品货物税,第二年取消饮料品、平板玻璃、橡胶轮胎之货物税,以及废除印花税及取消艺文与体育活动之娱乐税。此种因应全球暖化议题、促进环境永续发展、合理改善特种销售税的能源税制,不但可以矫正外部性,且可将取得税收用来降低所得税负、补贴大众运输系统、支应福利支出计划等,以期发挥“多重红利”效果。然而外部不经济的矫正,必先取消能源价格管制与补贴,合理化的充分反应内部成本;否则外部性矫正及“以价制量”将徒劳无功。且在物价持续飙涨时期,必须整体评估、慎选实施时机。此外,能源税与营业加值税、奢侈税亦应配套改革,建立较完整的间接税制。
2001年扁当局上台后,召开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会后成立财政改革委员会,提出财政改革方案,推动“第三次赋税改革”;时间一幌快八年过去,除了土增税调降及半路杀出的最低税负制外,改革成效实在有限。今年5月新当局上台,对这些税改议题若期有所突破,两大党“总统”候选人此刻就应拿出具体改革方案,为税改增添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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