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要对地方选务人员免职、撤换,显然“于法无据”;因为,前天“行政院”才正式宣告将行免职、撤换,而“免职条款”却是今天始告赶工出炉。
台湾《联合报》黑白集今天刊文说,国民党的对策之一是:仍然坚持“二阶段”,听由“行政院”免职、撤换;认为如此可以表示坚持立场,并将摊子交民进党收拾。但是,此议风险极大。倘民进党趁势“选择性”地全盘接管了特定几个县市的选委会,及撤换了特定几个投开票所主管,将不知会变出什么花样来。何况,一旦民进党此时接管,不仅“立委”选举,连“总统”大选亦操在他们手中。
因此,文章认为,“硬碰硬”也许不是办法,只会引狼入室。于今之计,势须改变战略。
一、“两阶段”守不住,但必须守住“两桌制”。“选举/公投”分桌领票,领完“选票”后,身分证及印鉴必须交还选民,再由选民决定是否至下桌领“公投票”;尤其不可由发“选票”的选务人员,将身分证及印鉴直接递给发“公投票”的选务人员,而对选民造成实际上的“挟持”。
二、全面发动拒领“公投”票。将此次“公投”重新定位为“对陈水扁的信任投票”,因反对陈水扁挟持政局,所以反对“公投”。纵使国民党中央仍在口头上维持自己主张的“公投”案,但拒领“公投”票的运动必须在基层公开大力倡导。经过多年政争洗礼,民众对此种两手操作应是一点就亮。
文章指出,在“一阶段/两阶段”的权力角力上斗不过民进党,就必须在“拒领公投票”的社会运动上压过民进党;民进党有“撤换”选务人员的政权暴力,选民手中则握有“撤换”民进党政权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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