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干部因“做寿生子不准办酒”而辞职吗?

时间:2013-07-31 09:08   来源:中国网

  湖南省纪委公布了《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网友征求意见。有网友说,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对此,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的答复是:“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正如网友说的,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如果因为这而要求退党、辞职,我想不会有人挽留。”(7月30日《潇湘晨报》)

  湖南省《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中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理解为具有“干部”身份的公职人员。而接受不了“做寿生子不准办酒”可辞职,听起来理直气壮,也严厉无比,但这是一个怎样的命题呢?又寄托着公众怎样的关注呢?在近九成网友支持严格规范宴请操办的背景下,从常识推断,辞职者肯定不会被“挽留”,但真的会有干部敢于因此而 辞职吗?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纷纷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作出了明确的硬性要求,有的地方甚至具体到了连小学生都能明白和具体操作的程度,但吊诡的是,规定毕竟是纸面的,理论总是灰色的,效果更是尴尬的,诸多关于公职人员的违规操办闹剧证明了这点。

  中纪委及地方各级纪委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早有明确规定,甚至可以说耳熟能详了,但是,直到今天,种种规制性政策的出笼依旧是“新闻的富矿”,这足以说明治理效果的差强人意,而官方往往看重的是政策的“围观效应”,能否达到效果,恐怕连政策制定者也心存疑惑吧?这是我们不能不提到和警惕的。并且对有些违规者的处理是不了了之,更在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和降低了治理效果。而接受不了“做寿生子不准办酒”可辞职充其量是尴尬和无奈的显现,最多给予民众情绪上的抚慰,而对治理效果无助。正因为如此,在笔者看来,接受不了“做寿生子不准办酒”可辞职是想象式命题,甚至是充满了欺骗性的话语和观点。

  进一步说,笔者并不以为会真的有 干部因接受不了“做寿生子不准办酒”而辞职,若果真有人因此而辞职,笔者倒要为这样的“干部”喝彩。因为享受“做寿生子办酒”的乐趣也是人生的一部分,也符合个体人性的要求。不过,就公职人员的特殊性来说,执行规定和享受人生乐趣往往是冲突的,正所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更何况,公职人员的特殊性在于其身份有别于普通人——既是普通公民,又是公职人员,“做寿生子不准办酒”的义务是针对他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且“做寿生子不准办酒”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措施。在一定意义上,干部“做寿生子不准办酒”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是合理的,并非是公权干涉私权。

  那么,要走出接受不了“做寿生子不准办酒”可辞职的想象式假设,首先要明确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应公开化和常态化;其次,要保证政策的落地;最后,要把监督的权力真正归于公众,而不是陷入公权“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惩罚自己”或者“左手监督右手”的陷阱。

  会有“干部”因“做寿生子不准办酒”而辞职吗?理性的公职人员选择接受规定还是辞职呢?这是一个问题吗?

编辑:顾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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