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帮助儿童向"公职性侵"说NO

时间:2013-05-22 15:14   来源:东方网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媒体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对近年来公开报道的儿童性侵案件进行梳理。调查中受害者的年龄界定在14周岁以下,案发时间界定为2005年至今,案例来源于近年来公开报道,统计数量共40起。结果显示,性侵案中8成为熟人作案,其中公职人员占45%。(5月21日《钱江晚报》)

频发的儿童性侵案敲响儿童保护的警钟。统计公开报道的40个儿童性侵害典型案例中,有33起案件中的性侵害实施者和受害者是熟人或者通过中间人认识,八成多的熟人作案,其中公职人员占八成也让人三观尽毁。

众所周知,防止儿童性侵案发生,一方面需要家长提高孩子的性教育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就需要教师和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的监护和性侵犯罪的打击。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以及县人大代表等原本应该是保护儿童的重要组成,在此却成为了性侵案的“中坚力量”,儿童保护怎不令人担心。

公职性侵不仅具有隐蔽性,而且更难以防护。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是,2012年湖南省一所高校举行实验考试,一监考的男老师强制要求多名女学生暴露隐私部位,参加胸部检查和腹股沟淋巴结触诊考试,并动手动脚。在这起案件中,女大学生明知教师行为违法,却没有说不,很大程度上是惧于老师的威严。连成年的大学生都如此,更何况儿童呢?公职人员不仅更容易让儿童消除警惕心,其职业所具有的威严更是让儿童屈从。

在智力和权力都弱势的儿童一方仅仅是加强儿童防范意识和强化公职人员的管理显然是不够的。而扭转儿童的弱势地位,首先应该在国家行政层面向公职性侵“宣战”,通过中央的强势权力为儿童的弱势助力。很多国家都是国家领导人亲自向儿童性侵宣战,例如英国首相卡梅伦面对儿童性侵害,就发布言论称“性侵儿童绝对是最令人深恶痛绝而且无法接受的罪行,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再比如,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曾宣布将对娈童行为进行全国性调查。通过国家层面对儿童性侵形成舆论震慑。

其次,法律必须帮助儿童向公职性侵说NO,在各国性侵儿童无疑都会被科以重典,正如调查显示施暴者多是双重性格。这类性格往往对道德规范和较轻的惩罚具有免疫,唯有重典才能有震慑力。众所周知,我国法律虽然对强奸罪有严惩,但却开了一个“嫖宿幼女罪”的口子。而面对权力这个口子更是容易受到侵袭,量刑重了是可以判死刑,但量刑轻了甚至会发生“不好追究”。

综上说来,拥有强势权力的公职性侵让原本就弱势的儿童保护不堪一击,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国家行政层面和法律层面的漏洞何尝不是儿童防护的蚁穴呢。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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