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一位“还债局长”最近被媒体发掘了出来。67岁的胡丙申退休前在山西夏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个人名义担保,为19家企业和个人借贷69万元。到退休时,有的因经营不善倒闭无法还贷,诚信为本的胡丙申只好自己来还债。10年时间,他靠做小生意、打工加工资支付累计替人还债39万元。(11月6日《山西晚报》)
10年光景,胡丙申还债的故事好似一个传奇。10年的时间里,他为还债卖过对联,给人剃过头,还开过小商店,而他的老伴儿则悄悄到乡下替别人收麦。确切地说,欠债的并不是胡丙申,在他所身处的资金链条上,胡丙申只是担保人而已,真正欠债的人,有的跑了,有的病了,还有的去世了。而在胡丙申看来,既为担保,信誉便是一张底牌,欠债的人跑了,自己的信誉不能跑。替人还债,绝对不能让自己的信誉失色。
媒体在传播这一故事时,为胡丙申镶上的名号是“官员”。在这个“官德”备受关注的社会里,尽管胡丙申只是一名微不足道的基层小官,但他通过替人还债而呈现出来的“官德”,无疑让人对这个时代的为官者多了一份信心。胡丙申曾说,“做官要有作为,做人要有诚信。”假若一个人丧失了诚信这个品质,即便身居高位,想来也难有作为。而他以某种略带悲壮的方式,展现了一个为官者应有的诚信和作为。
诚信,这只是“还债局长”这个故事呈现给我们的一个层次,虽然说舆论在围观胡丙申时都把这一层次当做核心,但是,核心之外,“还债局长”所呈现的侧面信息也不可忽视。
胡丙申在位时为何要替人担保?新闻说,夏县是一个财政贫困县,胡丙申刚到乡镇企业局工作时,全县的乡镇企业年产值仅有2000多万元。为了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他先后帮19户农民担保借了69万元钱,除少部分来自农村信用社贷款,其余全部是民间借债。为什么多数都是民间借债,无非是因为乡镇小企业发展融资困难。胡丙申退休时,他担保过的一些乡镇小企业倒闭了,除了与企业主自身经营不善有关外,是不是也和大的经济环境有关联?事实上,何止是乡镇小企业,当前社会,一些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在遭遇着瓶颈,比如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缺乏,比如民营企业市场地位的边缘化。这些社会背景,正是发酵“还债局长”故事的土壤。
一个基层的官员,以个人的修为和理想,弥补了制度的不足。2011年,胡丙申获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因为讲信誉,因为“替人还债”践行了担保人的承诺,胡丙申在道德领域获得了应有的认可。多少有些遗憾的是,我们只关注了他的诚信,忽视了他以一个人的力量,试图代替制度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理想和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