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6月6日《京华时报》)
延迟退休“成为趋势”自有理由,一是所谓国际惯例。比如欧美国家普遍的退休年龄都为65岁;二是形势需要,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就业市场将会由买方向卖方转变,人力资源的短缺现象将会加重;三是养老统筹基金支持的压力,成推迟退休的最大理由。
不过,国际惯例也好,形势也罢,推迟退休年龄必须实现基本的公平。由于经济结构不同,国内外的退休名义待遇和实际待遇并不一样。欧美等发达国家是以服务业为主,部分国家高达70%;而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主要还是以制造业为主。以经验为主的服务业从业者越老越吃香,脑力劳动对体能要求更低。在制造行业,推迟退休的结果则可能让一些人力不从心。
更主要的是,由于国内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公务员实行公共财政兜底,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拨付的,跟养老统筹基金没有联系。在标准上,公务员和企业工人之间也完全不同,公务员是干得越久收入越高,而在企业恰恰相反。结果就导致了同级别的公务员,退休工资是企业工人的数倍之多。
再则,垄断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缴纳的标准和基数存在较大差异,使收入呈现两极分化。第三,对于大量的下岗工人,以及40、50失业人员来说,早一点退休就能让他们早一点拿到退休金,推迟退休则会让他们遭受重大打击。第四,与延迟退休相比,大量机构改革过程中的提前退休,再加上一些权力部门“退居二线”的人,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都形成了新的制度不公。
时下养老金的巨大亏空,是由历史欠账造成的。在养老金制度确立以前那部分人的养老金,实际上是由后来缴费者所承担,从而也导致了养老金整体水平难以提升。在已经不公的情况下,若再推迟退休则会加剧公平失衡。
相比而言,国外由于有较为完善的商业保险,以及国家救助,养老金的来源渠道极为多元。在我国养老金整体质量和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再推迟退休,实际上是负担的变相转移,将属于国家的责任转嫁给了普通民众,从而形成了最大的制度不公。
此外,推迟退休应当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从世界范围看,发展中国家推行这一举措的时机并不成熟,“未富先推”的正当性就会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