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看看政府文件的严肃性,有图有真相》的网帖在网络传播。该帖子称,在一天(4月18日)的时间里,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将朱驰航等4名干部先任命后再免职并退休。记者查证后发现,当天先任命再免职并退休的干部有6人之多,除网帖提及的四人外,还有二人甚至在同一天之内遭遇两次免职。(5月15日《东方早报》)
按照常理,干部被提拔,意味着得到组织认可或重用,进而继续为谋求人民利益贡献力量。但青海西州却不按常理出牌,前脚把人家提拔了,后脚接着将人家免职,这岂不是忽悠当事人(实际上,当事人高兴着呢)?不过,仔细了解其中的一些情况,免职却似乎是不得已而为之,毕竟这6名干部均到了退休年龄,也就是说,不管提拔与否,这六名干部都将被免职并退居二线。
从这个角度看,同一天提拔并被免职,也是符合规定的,毕竟岁月催人老,就算某公仆再想在其岗位上发挥余热,也得符合相应年龄条件。这是法律规定,违反不得。而针对提拔,《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如果说,对这6位干部的考核刚好在当天完成并符合调整其职务和级别的条件,提拔当天被免职并被退休,应当算是一种巧合。毕竟,没有法规说退休当天不准提拔的。
当然,以上一些程序是否一一走到位,还有待相关监督部门给社会一个说法。毕竟,这种“巧合”很难让社会舆论平伏,很多人都怀疑此做法实则为安抚退休干部。《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其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因此,很多人担心提拔的真正目的是为退休后多拿退休金。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类似事情并非孤例,就在两个月前,厦门思明区对同一人员的两则任命消息被一网友发至微博,由于任命与免职仅隔一天,一时间,“厦门史上最短的人事任命”成为热门话题,据说当地这么做是为了“照顾这位好同志”。但很明显,公务员级别不是用来照顾人的,它是对公务员过往工作的一定肯定乃至对今后工作的希冀,如果说级别随随便便就用来照顾退休者,意味着公务员退休前都可能被提拔,如此岂不是乱了套?
笔者认为,有些干部数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退休后理当被照顾,但“照顾”的方式并不该是突击提拔。不妨这样想,某干部既然这么敬业,这么值得照顾,为何非得折腾到退休那天才来提拔呢?难道就没有想过如此举动会将当事人转入一个舆论漩涡吗?为何不能在正常的工作时期内好好地重用呢?再说了,退休金全部来自纳税人,一个官员正常提拔都应该征求人民意见;提拔之后立马退休,则更该考虑一般社会认可,照顾社会观感和老百姓的看法,毕竟,这一提一退,于当事人和组织虽是皆大欢喜,但于公共利益,未必就有任何好处。(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