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地沟油检测方法也不必“沾沾自喜”

时间:2012-05-24 10:09   来源:人民网

  5月22日,卫生部表示,自2011年12月起共征集到762份关于地沟油检验方法或检验指标的建议。卫生部初步确定了4个仪器法和3个可现场使用的快速法,目前正在进一步验证和完善。(5月22日,人民网)

  从去年年底开始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到征集700余份检验方法后最终初步确定“4个仪器法和3个可现场使用的快速法”,卫生部为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社会成本,也取得了一个看得见的“成绩”。这样一个检测方法的获得,标志着地沟油检测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虽然上述几种方法的效果如何尚待时间检验,其现实价值和社会进步意义依然是不容低估的。

  但对于检测地沟油方法的获得,我们并不必要因此沾沾自喜。这首先是“方法论”和“结果论”之间天然存在一种矛盾:拥有一个良好的检测方法,并不意味着地沟油乱象可以因之解决;或者说,再先进的方法未必能获得一个预期的良好结果。“方法”是“死的”,如何有效使用它、能不能发挥良好作用,依然取决于监管者的态度和决心。就如早已有检测方法的“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工业色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部门早就掌握了可行的、切合实际的检测方法,但上述“有毒有害物质”还不是时不时“钻进”奶粉、猪肉、鸭蛋和馒头中吗?

  2011年9月,公安部指挥浙江、山东、河南公安机关破获一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在后续打击之下,成百上千吨地沟油露出原形。这些“打击成果”就是在没有“检测方法”的情况下获得的。这说明了单纯的依靠“技术”,并不能解决有毒有害食品问题,也不会让公众放心。当然,卫生部门对获得地沟油检测方法的执着和孜孜不倦的探寻态度还是令人敬佩的,公众更希望将种精神延续到执法和监管环节中,公众更希望有一个更强大、更完善的监管体系来兜底。

  总之,任何一个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依然是“方法”的范畴,归拢到执法环节不过就是一个“证据”价值,夸大“检测方法”的效果实不足取,我们更需要的是切实可喜的结果。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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