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因停车与女童母亲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人,之后,韩磊将推车里熟睡的孩子举过头顶,砸向地面。韩磊14岁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22岁那年,韩磊遇到了人生迄今为止最大的惩罚:无期徒刑。此后,韩磊曾经殴打狱警,相关记录显示,韩磊殴打狱警后开始积极服刑改造,并接连四次被减刑。2011年2月28日,监狱方面第五次提出减刑建议书。(7月28日《重庆时报》)
这几天,网友们一直在追问这样两个问题:假如孩子的母亲不与韩磊较真还有悲剧吗?假如韩磊没有五次减刑还有悲剧吗?当然,这两点缺一是不可的。如果孩子的母亲愿意“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话,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可是在法治社会里,凭什么要让一个守法的公民面对恶霸去“退一步”?有的时候“退一步”换来的也未必就是“海阔天空”,也许就是悬崖峭壁也说不定。面对不法人员,退让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既然退让不见得能换来“海阔天空”,我们就有必要来从另外一个地方寻找出口。假如韩磊没有五次减刑,还有这样的悲剧吗?答案是肯定的,这种肯定是超越了100%的200%。没有韩磊的减刑绝没有这起悲剧的发生,减去中间环节,也就是说,减刑+五次=悲剧。这样的公式看着有点无厘头,其实也是有道理的。
当然,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尊重法律,因为法律是有尊严的。对减刑,既然是法律允许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众也没有道理去阻止,也是阻止不了的。但是,既然此次悲剧的引起牵涉到了这个曾经判了无期徒刑的韩磊,公众就有权力知道这“五次减刑”的真相。有关部门有义务把这五次的减刑经历、事由、刑期、批准人的详细信息进行公布,让公众知道减刑的真实情况。如何让监狱方提供这样的信息?当然不能指望着他们自己的“主动作为”,无论里面有没有鬼魅,他们都难以自己揭开自己的面纱。这需要有关部门发声,有关部门的默不作声就是纵容和娇惯,民众不愿意娇惯他们。
除此之外,我们更需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减刑制度有没有漏洞?面对一个个穷凶极恶的人,面对似乎很严厉的无期徒刑,我们的执法机关有没有成为“减刑”的帮凶。该减刑的理应减刑,不该减刑的人我们是不是也减刑了呢?在实际生活中,有多少被判决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真正罪有应得了。当减刑已经成为了某些人心中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黑途径的时候,不知道是法律的悲哀还是执法者的悲哀?
面对韩磊,有关部门不能无语!“五次减刑”谁来给公众打捞一次真相,不能让它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