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杀死局长”,6月9日,发生在株洲档案局的一起谋杀案,这在当地官场引起震动。(新京报6月18日)
工会主席为何要杀死局长,有什么矛盾不可调解?这些矛盾是琐事还是正事?为何市委组织部几次答复都是说“这不是原则性问题”。既然不是原则性问题,为何闹到直接杀人的地步?社会上这些“忍”不下的矛盾,谁来调解?
先来看工会主席旷晖杀人动机是什么。据报道,他立下遗嘱称,杀人动机是“第一次婚姻妻离子散”、“工作受到打击迫害”、“中福在线倾家荡产”以及“请求调离无果彻底绝望”等6个原因。这六个原因完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工作、家庭、生活,几乎是一个人生命所有的全部。当一个人遭遇如此沉重打击,如果意志不很坚强,确实很容易陷入绝望境地,不能自拔。
再看矛盾的激化是什么,导火索是什么?媒体认为,调动无望或致血案。同事们认为,性格不相容是二人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局长沈柏兰向来以“为人强势”、“不太好交流”,而旷晖比较骄傲,还“比较看重名誉”。这些性格缺陷显然不利于调解矛盾、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如果一个人不善于解决矛盾,就可能还会制造矛盾、增加矛盾、激化矛盾。随着矛盾的激化,一个人的精神压力也随之增大,如果不及时休养、调整,就很容易酿造事端,发生悲剧。
然后看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是否正常运转,他们是如何调解的,对此事存不存在一定的过失。对于工会主席与局长之间的矛盾,虽然不少部门已经知悉并作出相关处理意见,但是都小看了他们之间矛盾发展的尖锐性、复杂性、突发性以及严重性。而且在事发之前,5月24日档案局领导到旷家提醒旷父,担心闹出人命,“白发人送黑发人”。既然事情闹到这种地步,为何档案局领导不及时向公安、司法、法制办等部门汇报,让他们主动介入调查调解呢?
这起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目前社会矛盾调解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要化被动为主动实施关口前移,进一步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人民调解的主动性、创造性、及时性以及有效性的积极作用。这些调解绝对不能浮在纸面上,要始终贯穿在家庭调解、组织调解以及工作调解之中。同时,也要注意充分发挥党内调解、民主生活会调解的应有作用。事实还告诉我们,进行调解不能各行其是,应该全神贯注、集中精力全面解决,不留余患。 (毛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