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带来社会大和谐

时间:2013-01-30 14:46   来源:法制日报

  1月24日上午,李女士和卢女士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诉请原房东郭先生返还租房押金4400元。当天下午,该院民一庭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判令郭先生归还。该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今年实施后,该院审结的首宗小额诉讼案件。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8个小时。“小额诉讼程序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主审法官称,这种程序追求的是快捷与便民(1月29日《珠海特区报》)。

  不仅是笔者,很多人都有这种感觉,打官司是一个耗费时间和精力的“持久战”,单是完成诉讼立案,就有诸多程序需要完成,还需要耐心等待。这种严谨、规范的司法程序尽管充满了好意,却因为太繁琐、费事,而让诸多小额诉讼维权者感到不划算。于是在时间成本和法治效应之间,更多人不得不注重前者,而放弃了应有的司法诉讼。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社会文化,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想诉诸法律。宁愿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也更愿选择息事宁人、不了了之。比如农民工维权,宁愿搞“跳楼秀”,也不愿求助于法院,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降低了司法公信力。

  可是,不妨想想,事关群众的事情,有多少经天纬地、轰轰烈烈的大事呢?更多事情仍是鸡毛蒜皮的纠纷,是不折不扣的小事。该解决的小事没有解决,该走诉法通道的未能走司法通道,这些纠纷和矛盾不是成为“沉没的声音”,就是当事人放弃权益、忍气吞声。看似风平浪静、相安无事,却积蓄了诸多潜在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珠海市启动小额诉讼程序,“上午受理、下午宣判”,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这还是其次的,更重要的是让民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依法诉求意识,得到了迅速提升和唤醒。对于各种小纠纷,任何强词夺理和强蛮、黑恶做法,都靠不住、不灵验,都要服膺于司法裁决和依法裁决,“让法律看守世界”这个宏大的司法规则,终于和一般群众以及众多小事情完成了及时对接。人们期待的社会正义得到了更多积极落实,这才是法律最让人信赖和自豪的地方。

  特别是这种“上午受理、下午宣判”的司法高效,群众的诉讼成本,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精神上,都缩减很多,司法裁决“速战速决”,才会有更多群众愿意打官司,让法律来裁决。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能寻求司法帮助和裁决,人们期待的法治效应、社会和谐,就能得到循序渐进的落实。

  当下社会处在一个矛盾多发的时期,群众有诸多的小烦恼和小纠葛,期待司法“保驾护航”,这正如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时,如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让小额诉讼程序也能成为司法裁决常态,对于矛盾解决,以及社会稳定,绝对是一个积极而有效的推动!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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