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14时左右,长春市102路公交车内车厢拥挤,一名有座的乘客下车,站在座位后的一名年轻男子取而代之。座位前的中年女子对此不悦,掌掴年轻男子。乘客在男子下车时候发现,该男子腿部有残疾。8月23日,杭州公交车上,一名未让座的年轻男子被另一男子扇了5个耳光。8月25日,湖北563路公交车上一个老人要一男子让座,男子不让,老人说其没素质,两人争吵起来。接连不断的公交车掌掴事件,让人深思。
让座是美德,不能靠强制
观潮人: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得到帮助的特殊乘客让座,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公共美德,也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要给他人让座。由此可见,让座并不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只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要求,属于道德义务。既然是道德义务,那么乘客让座与否,在行为上并没有越过法律界限。尽管道德也受外界舆论的约束,但主要还是靠人们内心的自觉意识来调整和规范,一个人怎样才能守住道德底线,这是一个很私人的问题,不需要以强制手段去面对。
程绍德: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妇孺皆知。也正因为如此,公交车上不愿意给老人让座的年轻人,才会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够高尚,所以总是面向车窗或趴在前面的椅背上,假装看风景或睡觉。即便如此,站在旁边的老人也只能在内心鄙视他,而不能采取野蛮粗暴的行动来逼其给自己让座。终归,法律没有规定公交车上谁必需给谁让座。让座也好,不让座也罢,这是人家的权利和自由,“以恶制恶”换不来让座的美德。
“群体性冷漠”是最大的道德悲剧
安如泰山:因为被打者身有残疾,所以让人们倍加同情,假如他身体完好无损,是不是就应该挨这几记响亮的耳光呢?答案是否定的。一位年轻人该让座的时候不让座,固然不应该肯定,但这并不是犯了什么弥天大罪,何至于遭这种掌掴?如果说不让座的人素质不高,那么因此打人的人素质就更低。见过野蛮的,还真没见过野蛮到这种地步的,我觉得这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悍然行凶。遗憾的是,这样的人行凶时,竟然没有人及时制止,最后还能扬长而去,为什么就没有人站出来与之斗争呢?这可能是最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
陈爱兵:给老者或有需要的人让座固然是一种美德,但不让座也是个人的合法权利。毕竟,乘客上车是买了票、投了币的,在合情合理的状况下获得一个座位无可厚非。事实上,“让座风波”甚至“让座暴力”之所以频频发生,与其说是社会的道德水准有待提高,毋宁说是公众对于他人权利的尊重意识仍需加强。以道德的名义绑架权利,在任何社会、任何文化背景的现代国家都不会被视为美德。现在的问题是,每当发生“让座暴力”,不仅周边乘客、司机,甚至被打者本人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沉默,这对于公民权利的维护、对“道德暴力”的反抗显然是消极、不利的。可以说,公民对于自身权利的消极维护、围观者对于暴力侵权行为的冷漠才是这个社会最大的“道德悲剧”。因此,笔者以为,相对于提高公众自身道德水准、让座意识的空洞呼吁,如何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改变看客心理和群体性冷漠,才是当前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问题。
“让座暴力”背后是法治危机
凌心园主:盘点近期的几起公交让座纠纷,打人者自以为占据道德高地而理直气壮,毫无违法的意识;围观者对被打者的态度也取决于其是否身有残疾,是否从道德上更有资格坐着,而非关注其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事实。这些以替天行道自居的“现代罗宾逊”们,用“捍卫道德”的名义,粉饰自己对法律的破坏。他们却忘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连道德底线都没有的人,有何资格指责他人道德上的缺失?
朱虹瑛:不让座的小伙腿脚不方便是个残疾人,而且他坐的不是“照顾专座”,即使他面对着中年妇女,不让座也不违背道德更不违反法律。反倒是,那个假借道德为名、不分青红皂白大打出手的妇女显得特别无聊、无耻。因此,对这位打人妇女,首先要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被打小伙也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其次,这位打人妇女应进行公开道歉,找回残疾人的尊严,让人们在道德与法律的讨论中,提升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潜海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