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比踩脖子更暴力

时间:2012-06-28 14:43   来源:钱江晚报

  近日微博上盛传一幅“失足”照,南京河西万达楼下,一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踩的部位是脖子。对此,南京建邺区兴隆街道城管科的回复是:“该执法人员不是城管,是协管,是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的。”

  罗生门效应反映出一个冰冷的法则:在主观表达中,事实尺度常常被价值尺度所扭曲。对城管部门来说,一朝丑事天下知,第一反应是卸责,第二反应是护短,这就是“利益”也即“价值”所在,因而对一张举世之人都认为是蓄意踩脖子的照片,它能作出是不小心“失足”踩到脖子的解释。

  昨晚的最新消息称,建邺区兴隆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向人民网江苏视窗表示:此前“失足”踩小贩的说法已被更正,该协管队员确实踩了人,已被开除;此外,在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双方达成和解。

  看到这个看似“光明”的结局,我却感觉比先前更气闷、更无语了。城管部门似乎屈尊以谦和的语气说,各位看官,我都已承认先前说法有误了,该开除的已开除了,该和解的已和解了,正义战胜了邪恶,戏文到此,各位安心散了吧。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关键要看这戏文是由谁编的,张艺谋与科波拉能一样吗?

  “已被更正”四个字,充分表明兴隆街道城管科是戏文的唯一作者,是黑是白,是“失足”还是“确实踩了人”,是由它说了算的。说“失足”不用跟你商量,说“确实踩了人”也一声“更正”即可。不是说摆平就是水平么,人家被踩的都已同意“和解”了,关您什么事,您看了戏还不收您票钱,知足吧您。

  但我的脖子总感觉被勒得慌,好像被一只大脚使劲踩住了。你想想,人家有“确实踩了你”而不被治安处罚的权力,还有“失足”权,更有“更正”权,每一个公民的脖子,都有可能被城管领导下的协管不小心踩一下或踩上几分钟。大不了被曝光了,跟你“和解”一下嘛,就算不肯“和解”你又能咋样?

  一句“失足”,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如果权力拥有者可以恃权说谎,可以轻松借临时工卸责,始终不受惩治,甚至连起码的道歉都没有,那么,有一种暴力叫“失足”,会让每个公民的脖子都发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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