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失足”,制度不能“千古恨”

时间:2012-06-28 14:42   来源:法制日报

朱慧卿/画

  6月25日,有网友称南京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并发布了图片。相关负责人称该执法人员是协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涉事者已被处理。城管科的科长称摊贩持刀划伤队员引发了该起纠纷,警方则称纠纷中无人被刀划伤。被打的摊贩拒绝接受采访(6月27日中国经济网)。

  这位城管或协管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在已经很沉重的城管暴力上“留下脚印”。协管,类似于“临时工”角色;不小心、失足、踩到……用的都是“出人意外”的词汇,无外乎想收获意料之中的效果——“错”不在城管。

  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有一个经典的观点:“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在设计环节上,首先“假定”城管就是一个“不打人的好孩子”,结果却“宠出”个“打人的坏孩子”。“坏城管”或“坏摊贩”,相当大程度上是“制度紧张”造成的,缺少一个“好制度”。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城管恐怕怎么做都不能令人满意。

  城管与小摊贩间或有“天生的矛盾”,并且矛盾不断升级,没有现成的化解之策。平心而论,确实有不少城管正在“异军突围”,用自己的行动改变形象。除围观执法的策略变化外,还有“大城管”概念的引入,服装焕然一新是谓“新民衣”,铿锵玫瑰娘子军的加盟,甚至“最美微笑战士盛于峰当城管”也一度成为新闻……当然,这些尝试与创新具有暂时性功效,也是向文明执法的迈进。但是,根本性的城管制度不变,矛盾的诱因不除,城管执法只会游离于“文明与暴力”之间,始终找不到一处安身之地。

  城管或协管“失足”,制度不能“千古恨”。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是法律法规给城管系上“手铃”,只能依赖于法律法规来“解”。几年前,就有人建议出台全国统一的城管法,还有人建言“请把小摊贩合法化!”只要畅通制度的出口,无论是城管,还是小摊贩都能喘一口气,都有望成为“好城管”或“好摊贩”。“善法”方可化干戈为玉帛,“善法”让“坏人”相亲。城管制度的建设、突破与创新才是最根本、最关键的,城管制度亟待添加亲民元素与和谐基因。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