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京华时报》,5月9日)
交通运输部的这一征求意见稿,让人哑然。本来,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免费,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优惠政策,然而,“优惠”过后,却变成了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显然,这是“墙内损失墙外补”,车辆看起来享受了“免费”的优惠,但实际上却要自己掏钱为享受到的“免费”买单,如此,还叫免费吗?
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节假日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可以享受免费,请注意,享受到“免费”的只是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然而,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后,针对的却是所有车辆,这不仅让原本享受“免费”的车辆需要再交钱,也外带着让其它车辆为之买单。即使开辟了绿色通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军车、救灾车辆等免费,这也是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岂能用延长收费来弥补?岂能让其它车辆为这些车辆买过路费?
高速公路因“优惠”而延长收费,让国家的优惠政策变得名不副实,将优惠造成的收入减少再通过收费的形式弥补回来,甚至是加倍地偿还。试问,这还叫优惠吗?
另外,如何延期也是个问题,如果是为了弥补高速公路因“免费”造成的损失,就应该按照实际损失来弥补。那么,是按照实际“免费”的日期天数来延长收费时间,还是在“免费”日期的基础上,以无限倍数的方式来延长呢?这也是意见稿所没有明确说明的。
交通部的意见稿已经出炉,民众可以积极主动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广开言路,多听取大家的呼声,尊重民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