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救灾车辆收费,鼓了钱包瘪了责任

时间:2013-04-25 07:48   来源:大连日报

  4月22日,山东一运送药品的救援车队通过连霍高速豫陕收费处时,遭遇河南高速管理收费站的阻拦,被告知不缴纳过路费不予放行。河南省高速公路方面解释:救灾车辆可以免费通行河南高速,但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4月23日中原网)

  河南高速公路方面的所作所为至少有两个问题。

  首先,四川雅安地震后,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立刻在全系统启动了公路应急处置机制,要求通往灾区的高速公路全部实施免费通行,河南高速未必置身之外。况且,数年前,交通运输部就出台了类似的规章制度。河南高速公路不贯彻执行,而是将皮球踢给救灾车辆,显然违反规定。

  其次,虽然很多高速公路早已转为“经营性公路”,或变身上市公司,在收费时,往往强调企业属性。然而,在现阶段,高速公路仍具公共物品性质,经营者不仅要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还要在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对救灾车辆免费是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必要部分。如果仅重视经营职能,而忽视在伦理规范方面的社会属性,则模糊了对自身性质的认知和定位,必将导致企业和社会关系的扭曲。这样的企业,难以赢得社会尊重。

  其实,并非所有的高速公路都如此唯利是图。近日,青海、陕西、湖北等多地就宣布对抗震救灾车辆免费通行。灾难当前,如何方便核验甚至简化手续,这是职能部门和公路企业的分内职责,不能虚与委蛇,为收费找借口。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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