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捐”是对慈善的误读

时间:2013-04-24 11: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雅安地震发生后,演艺明星掀起了一波波赈灾爱心潮。与历次灾后的明星慈善活动一样,这次的明星行动再次陷入质疑声中。捐不捐?捐多少才是够?这些原本属于个人意愿的问题,在以道德为名的网络暴力的裹挟下,依然无人能解。(4月23日 齐鲁晚报)

  虽然每次大灾大难发生后,各界明星都以不同的方式为灾区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表达着自己的爱心,比如开展义演、利用微博影响力进行相关宣传号召等。但遗憾的是,无论他们做了什么,人们的目光都会更多的对准这部分公众人物对灾区的捐款上,这也是每次灾难过后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似乎只有捐款,才能衡量他们的爱心与道德。于是,明星们纷纷公布捐款、公示捐款数额。捐款数额高的赢得赞誉、捐款低的则受到质疑与声讨。由此,一种浓厚的“逼捐”氛围悄然形成。这背后,是对慈善的误读,是一种不健康的慈善文化。

  做慈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所体现出的是内心品德的高尚。但需要注意的是,慈善是一种自愿主动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驱使。捐款行善,也是在自觉自愿的本意上,将自己的东西给与别人。倘若捐赠带上了“被逼”的成分,显然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本质意义。而且在严格意义上说,因为“逼捐”而进行的给与,也不属于捐赠、不能算作慈善。虽然“逼捐”逼出了更多的救济资金,但长远来看,这种现象无论是对于社会的慈善环境,还是对于慈善文化来说,无疑是弊大于利。

  公众对于一些明星或公众人物的“逼捐”,几乎都是挥舞着道德这根大棒对其进行指责,批评他们爱心不够、道德不高,恨不得他们能“倾囊相助”。将道德与捐款数额多少挂钩。这样的标准显然有失偏颇。笔者看来,给与者是否自愿主动,才是判断其道德高低的标准,而并不是看其捐赠数额。捐10万元与捐1000万元,虽然二者数额悬殊巨大,但本质上说,都是自愿的捐赠,都是高道德行为。而倘若给与者不是出于自愿,是被动的给与,那么即便其捐赠数额巨大,道德也会有所打折。

  再者,慈善并不是每个人的义务,救济也不是每个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当然,一些企业家和企业除外,这部分人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对于那些明星人物来说,他们也没有必须做慈善的责任和义务,即便他们有着公众人物的地位和光环。不可否认,这些大牌的财产的却不少,但这是人家的合法收入,是私人财产,如何支配使用也是个人的权利,外人无权干涉。更何况这些明星都还实实在在的进行了捐款,献出了爱心。事实上,比这些打牌明星有钱的富豪商贾大有人在,只不过他们没有公众人物的光环,因而便没有受到公众的“特殊关注”。从这一点来看,公众对于这些大牌明星们的态度,是否显得过于苛责,是否会让他们感到些许的委屈?

  每次灾难过后,都会出现一个“捐赠排行榜”,这无意中强化了这种以捐赠数额为中心的道德量化标准,而这显然是有悖于慈善的本质与内涵。健康的慈善文化,有赖于一个健康的慈善环境,同时也有赖于每个人对慈善有清晰的认识。(中国台湾网网友 许智豪)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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