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用公款为公益买单

时间:2012-10-26 19: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因喂养流浪猫狗,关女士3年里挪用公款22万余元买猫粮、狗粮,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遭公诉。为帮母亲偿清公款,其女在网上发帖求助,最终在数千人的捐助下,昨日凑足钱的女儿将22万余元还给公司,并把公司谅解书交到法官手中。(北方网 10月26日)

  流浪猫狗的问题是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流浪猫狗存在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它们的冷暖饥饱只能依靠它们自己,当我们看到浑身脏兮兮的小猫小狗灰头土脸的出现在我们的眼前时,我相信,谁都不忍心看到这样的情境,不忍心这些小家伙流浪在外。关女士爱护动物的举动着实是这些流浪小动物们的福音,受到关女士收容的流浪猫狗再也不用为吃饭取暖犯愁,有的生了病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这样的爱心举动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的支持和学习。但是领养的背后,确实公款的赞助,这一点却让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人不敢苟同。公款是国家的财产,岂能私自挪用?虽然是为了公益事业,是值得提倡的事业,但是,可以通过宣传捐款等其他合法的方式来凑足资金,而非是这样违法的方式。如此一来,爱心随有了,却做了违法的事。

  其女在网上呼吁大家为其捐款,凑齐了公款。网友们对于关女士的举动还是表示赞扬的,毕竟这样充满爱心的人,我们不应该打击她的积极性。但是,笔者也想说,公益事业也得量力而行,自己没有能力完成的事情,还是交给有能力的人或者呼吁社会共同完成,莫要超出自己的能力之外,否则自己将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

  关女士爱护动物心切,这一点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称赞,但是,挪用公款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惩罚,赏罚并重,才是良策。(中国台湾网网友 杨兴)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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