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舆论抨击最低消费造成极大的餐饮浪费,认为其属于法律禁止的强制性消费。对此,有媒体和商家认为商家有价格自主权,且餐饮业已充分竞争,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因此最低消费属于你情我愿,并非“霸王条款”。
最低消费遭诟病,核心原因是其迫使消费者无奈中多点菜、点“硬菜”,每每吃不完、喝不掉,造成浪费。这一基本核心事实不能无视。最低消费看上去你情我愿,但仍然剥夺了消费者真正的选择权。
确实,餐饮企业设立包间需要增加一定的场地成本、人工成本,高峰时段还有“翻台”慢的风险,这些都需要合理定价来消化。《价格法》也明确,企业有权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商品、服务价格;但这不是没有条件的,《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须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商家要消化包间使用成本,完全可以明码标价,而最低消费则是在误导消费者用多点菜、点贵菜来充抵包间费用。由于消费者很难准确预判整席菜会被浪费多少、高价菜真实成本如何,店家通过最低消费获取的“包间利润”往往高于明码标价。
另一方面,虽然餐饮业竞争比较充分,但消费者真要获取市场的充分信息后再选择,仍然要付出相当的时间成本和信息成本。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点,把“最低消费”变成一种广泛的潜规则,剥夺了消费者“丰俭由人”的自由选择权,只保留了吃还是不吃的虚假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