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赵红霞的辩护律师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彭轶平陪同赵红霞家人于昨天凌晨,到重庆公安机关报案称,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以不正当方式非法获取,并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及理由,警方已受理此案,正展开相关调查。(2月3日人民网)
近日,网民对赵红霞“赞誉”有加,称赵红霞为“反腐英雄”,因为她“牺牲”自己扳倒12贪官,“劳苦功高”,并因此掀起了一股热捧赵红霞的网络狂潮。一幅“打靶归来”的漫画瞬间走红。
在网络舆论狂欢的背后,有人嗅到了“仇官”的情绪——有人非常不满的在内心发问:“官员被色诱,不但不同情,还高呼万岁,不是仇官是什么?”有人则轻松冷辩:对赵红霞不吝的“赞美”,实质是对反腐败不给力的反讽,拷问反腐败的失聪。然而,不少人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消费”赵红霞时,忘了守法和尊重赵红霞的人格及基本权利。
为什么?一部分人是集体无意识,没有动脑筋想一想什么事做得、什么事做不得,而是跟着别人瞎起哄;一部分人以为赵红霞作为做“皮肉生意”的女人,不需要尊重,也不用尊重,可以任意践踏,于是在舆论狂欢中毫无顾忌,难免踏出法律界线,伤害赵红霞的人格尊严,侵害赵红霞的基本权利。
尽管赵红霞色诱12贪官一事是人生耻辱,但她仍然有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且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也不因为有人在她背后指指戳戳,就可以放弃替自己维权。因此,赵红霞维权,既是正当的,也是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那么,哪些人会成为赵红霞维权的对象呢?笔者认为,这是赵红霞维权需要认真筛选和甄别的注意事项。既然是维权,一定要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要分清哪些可以维权,哪些不可以维权,否则,不但没有打赢维权官司的胜算,还会遭到舆论的批判。
笔者认为,赵红霞得承认,因为卷入反腐败案件,此事已经成为一起公共事件,换言之,某种意义上,赵红霞不是普通人物,是公人物,只要不涉及赵红霞人生当中的其他隐私,比如媒体为了采访打听其家庭地址及其他信息,是合法的,公民也有为媒体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但赵红霞没有起诉的权利。
但是,如果有人把赵红霞的信息或地址用来牟利,比如,出售给采访的媒体,或者出售给信息倒卖商,并导致家人饱受侵扰,则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些人才是赵红霞维权的对象。如果赵红霞维权不把握好这个法律尺度,将会陷入一桩维权闹剧,不但不能给自己疗伤,反而再次揭开自己的伤疤,并遭舆论炮轰。